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口蹄疫苗及氨基比林注射液供应商遴选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浏览次数:129

各投标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口蹄疫苗及氨基比林注射液供应商遴选项目,现就有关问题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33页“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1项业绩评分条款载明:“出栏生猪400万头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为上市企业以年报披露生猪出栏数据为准;”。某企业2025年度年报未披露生猪出栏量,但行业认可的年出栏牲猪数大于600万头,能否直接认定25年某企业业绩出栏牲猪数大于400万头?

答:若上市企业年报未披露生猪出栏量,可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出栏数量的证明或合同甲方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体现生猪出栏量)。集团或集团下面的分子公司均可开具证明;若为集团下面的分子公司开具的证明,需同步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 33 页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第 2 项批签发评分条款载明:“根据供应商自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批签发核算生产总量(万头份),进行换算得分”。请问该项统计口径是否以批签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我司提供签发日期落在 2025 年 08 月 01 日 —2026 年 08 月 31 日区间内的批签发文件核算生产总量参与评分?

答:本项批签发统计口径以批签发证书的签发日期作为时间判定标准。批签发证书签发日期落在 2025 年 08 月 01 日 —2026 年 08 月 31 日区间内的批签发文件,可按其核算生产总量参与本项评分。

 

问题3:招标文件第 2 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国产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仅接受生产厂家投标。”,基于该条款要求,请问业绩评分材料是否仅认可投标人与甲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投标人的代理商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不能算作业绩证明?

答:本项目业绩评审可提供代理商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但需同时提供厂家销售给代理商的合同、授权书和发票,及代理商销售给400万以上出栏量的集团的合同、发票及400万以上出栏量的证明材料。

问题4:类似业绩非上市公司如不提供甲方证明,是否可以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吗?

答:可以。若非上市企业类似业绩,可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出栏数量的证明或合同甲方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体现生猪出栏量)。集团或集团下面的分子公司均可开具证明;若为集团下面的分子公司开具的证明,需同步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可。

 

招标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20楼

联系人:杨勇

电   话:0731-84449588-5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电话:0731-84530088

联系人:童浩洋 李伟 欧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