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服务项目
询价比价书
询价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第一章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服务项目询价比价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司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项目已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现就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项目”确定实施单位事宜进行询比价。
一、项目背景:
为提升我司疫病防控的精准性和前瞻性,计划采购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服务,以购买服务模式引入该技术,作为现有PCR检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升级。
试点期(第1年):选择2-3个核心场试点,验证效果;。
第一年试点预算50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
三、参加询价比选单位条件:
1.本次参与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附件3)。
4.具备高通量靶向测序技术相关资质(见附件4-6):
4.1 基础主体与法定准入资质:
4.2 基础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未被列入失信及违法失信名单;具备合法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主体资格。
4.3 技术能力:具备高通量靶向测序(tNGS)检测能力,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标准,配备匹配的测序仪、核酸提取及生信分析设备,检测范围覆盖猪场常见病毒、细菌、寄生虫病原,支持耐药基因、毒力基因检测,所用试剂耗材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要求。
4.4服务要求:配备专业兽医检测技术人员,具备样本检测、报告出具、结果解读全流程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生物安全管控和数据保密机制,本项目服务不得转包、分包。(具体可见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5.询价比价保证金:由报名人基本账户转入新五丰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询价比价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报名人须按要求转入指定账号,不按要求递交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户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31610000018150004180;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6、询价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报名人提交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单位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收费标准及报价:
参照国家标准,该报价是以单价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人工、运费、税金、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根据各单位报价情况进行排名,总价要求在预算范围之内。推荐满足我司条件,且合理最低单价为排名第一的候选单位。如有单价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则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合理最低单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比选结果由采购人通知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询价响应文件内容、送达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内容:
1.参加询价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按附件8技术服务单价表报价,加盖公章);
3.合同主要条款、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函;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10: 00(询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报价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至(须在截止时间前寄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联系人:李程时黛;联系电话:15116153816。
七、本项目第一次询价,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在事项及内容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将直接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询价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则在已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确定该项目成交人。
八、本询价书解释权归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附表:相关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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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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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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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文件份数 |
一份。 |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① 乙方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高通量靶向测序技术(扩增法)规范专家共识(2025版)》及生猪养殖行业疫病防控相关标准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内容:包括样本接收与验收、核酸提取、文库构建、高通量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猪源病原及耐药/毒力基因检测、报告生成与解读、剩余样本合规处置等全流程工作,覆盖猪场呼吸道、消化道、繁殖障碍、急性全身性感染等全场景的tNGS检测需求,检测靶标需覆盖非洲猪瘟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PRRSV)、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猪圆环病毒(PCV2/3)、猪伪狂犬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轮状病毒、猪细小病毒、猪链球菌、副猪嗜血杆菌、传染性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猪肺炎支原体、多杀性巴氏杆菌、沙门氏菌、布鲁氏菌等猪场常见及重点防控病原,同时包含对应病原的耐药基因、毒力基因检测模块。
② 检测技术标准:采用超多重PCR靶向扩增技术路线,引物设计需遵循特异、保守原则,扩增子长度控制在100~200bp,适配猪场临床常见的降解样本;靶向病原谱需覆盖对应感染场景的全部常见及难培养猪源病原体,不包含无临床意义的定植微生物,耐药基因检测需覆盖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等猪场常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耐药靶标,毒力基因需覆盖非洲猪瘟病毒p72基因、PRRSV M基因、猪圆环病毒ORF2基因等特征靶点。测序平台标准:测序数据量≥0.1M序列/样本,测序质量Q30≥85%,碱基识别质量Q20≥90%,所用测序平台需符合行业资质要求。试剂耗材标准:核酸提取、建库、测序试剂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温度敏感试剂需全程冷链运输并留存温度监控记录,所有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中选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性能验证报告。
③ 实验室标准:检测实验室需具备生物安全资质,严格设置样品接收、试剂准备、样品制备、扩增、文库构建、质检测序、数据分析七大功能分区,各区空气流向、人员流向不得交叉,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核酸污染排查。性能指标标准:检出限需满足多数猪源常见病原在Ct≤33的样本中可稳定检出,重复性检测需对弱阳性样本连续4天每日5次重复验证,交叉反应率需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检测准确性需与qPCR、病毒分离或临床复合诊断结果的阳性符合率≥90%。样本流转标准:猪源临床样本采集后2~8℃保存不超过24h,长期保存需-20℃以下冷冻,严禁反复冻融,样本运输需符合动物病原微生物运输生物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
④ 检测全过程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员安排,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做好样本闭环管理、医疗废弃物合规处置,保护甲方养殖数据与生物安全信息。所有检测数据需存储在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服务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检测完成后原始数据需留存≥3年备查。
⑤ 严格把控检测全流程质量,样本接收需符合验收标准,核酸提取需监控浓度、纯度(DNA总量≥10ng,RNA反转录后cDNA总量≥10ng),每批次检测必须同步设置阴性质控、阳性质控及内参,质控不合格批次结果不得出具。出现试剂性能不达标、质控失控、数据造假、报告错误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重新检测,并处相应违约金,因检测错误导致猪场疫病防控决策失误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⑥ 乙方需按合同要求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常规样本自乙方正式启动tNGS检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样本需在24小时内出具报告,逾期每日按对应样本检测费用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⑦ 检测期间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实验室感染及病原泄露事故,若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病原泄露、样本丢失、数据泄露等问题,全部责任、费用及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⑧ 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检测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⑨ 检测报告质控期1年,质控期内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免费开展样本复测、结果复核及技术解读服务;乙方需定期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兽医检测室间质评,质控期内的室间质评结果需同步给甲方,若出现室间质评不合格的情况,需立即整改并通知甲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对应项目的检测服务。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技术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多病原高通量检测(tNGS)、特殊定制高通量检测服务(定制化有研发周期、产品定制周期、开发费用等,需提前沟通说明)等,病原检测项目信息见附件7,技术服务单价表见附件8,样本选择示例见附件9,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0,样品信息表见附件11。
2、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基础服务期”),基础服务期为2年。
3、基础服务期届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要求,则服务期限自动续展2年,续展次数不限;若一方要求终止,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4、检测资源归口管理:双方确认,本项目检测需求提出、送样、结果分发、对账结算等工作均遵循甲方检测资源归口管理要求,由甲方指定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联系人统一对接乙方;乙方仅对该归口联系人接收指令、接收样品信息单、交付检测报告并进行数据/费用对账。除乙方收到甲方指定归口联系人的书面授权外,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其他部门或个人直接提供报告、数据或扣费明细。
5、术语定义与计费口径:为避免“检测数”与“样品数”概念混淆,双方约定:(1)“样品”指甲方一次送检的独立样本管/容器(详见附件11《样品信息单》),对应“样品数”;(2)“检测”指乙方按约定检测项目对一个样品(或一个混样池)完成一次检测并形成结果的计费单元,对应“检测次数/检测数”;(3)如采用“5混1”等混样方式,计费以“混样后实际检测的样品(混样池)数量”为准,乙方在《服务结算明细单》中同步列示“原始样品数/混样后检测数”,作为双方对账依据。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附件8《技术服务单价表》计算,采用“按实际发生—月度汇总对账—开票付款”的方式结算,具
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月度结算周期:双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对甲方在每一结算月内实际发生并完成的服务项目进行汇总,形成当期结算金额。
2、费用明细与对账: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结算明细单》(含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单价、数量、金额、服务完成情况等),作为当期结算依据。
3、费用确认与异议期:甲方收到上述明细单后,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确认无异议。对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应协商核实后确认;无争议部分不影响当期结算与付款。
4、发票开具与付款:乙方应在当期对账确认(或无异议期届满视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当期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确认的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期末结算: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以已确认的《服务结算明细单》为依据进行最终结算;截至终止/届满之日已发生且已完成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未发生服务不再计费。
6、发票开具与税费:
(1)乙方为本合同服务的合法纳税主体,可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发票内容原则上为“技术服务费/检测服务费”,具体以税务要求为准。
(2)乙方开票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为准。乙方应在当期对账确认(或无异议期届满视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发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收件地址/邮箱等)。因甲方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的开票差错、重开或延迟,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4)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如因国家税收政策、税率调整等导致税负变化,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结算方式或含税单价;协商不成的,按政策调整后的实际税务要求执行。
第三条服务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启动相关工作:
1.1 服务启动与样品要求
乙方在收到甲方质检合格的核酸样品及相关信息表之日启动检测。若甲方送检样本为原始临床样品(如组织、拭子、体液等),需委托乙方进行核酸提取,则乙方应在收到该原始样品及相关信息表后,先行进行核酸提取与质检。仅当提取的核酸样品通过质检后,乙方正式启动tNGS检测流程,具体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8 tNGS服务价目表。
1.2 检测周期
检测周期自乙方正式启动tNGS检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结果交付
乙方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含病原类型、载量、临床意义解读),并同步提供电子版加密报告。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需按《动物病原微生物高通量靶向测序技术(扩增法)规范专家共识》提供符合实验要求的样品(样品要求见附件9:样本选择示例)。因甲方样本因素(质量/数量等)或样品未能按时到位,乙方需与甲方友好沟通一次,甲方拒不整改导致项目失败或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样品材料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保证送检样品来源合法、信息真实,并按国家及行业关于生物样本采集、包装、运输与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样品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危害因素,甲方应如实书面告知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因甲方未如实告知或未按规定包装运输导致乙方人员、环境或第三方损害的,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执行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执行的工作量、已投入的材料成本及合理的人工成本支付费用。
5)甲方应遵循新五丰检测资源归口管理要求,指定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联系人并确保集团内部送检申请、样品流转、结果分发、费用核对等按归口流程执行;甲方内部非归口人员如需获取检测报告/数据的,应由归口联系人统一书面授权或转发。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及相关信息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
2)乙方需保证交付的结果形式与合同约定一致,如交付的结果形式不符合双方约定及甲方实际要求的,乙方应重新提供,且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检测资源归口管理要求,按甲方指定归口联系人完成样品接收、信息核对、报告交付、对账结算及资料归档;未经甲方归口联系人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人员提供检测报告、原始数据或扣费明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
ⅰ乙方完成工作项目需要使用关联公司的技术时;
ⅱ乙方完成工作项目遇到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时。
乙方在上述情形下委托第三方承担工作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并不得影响服务质量与交付周期,乙方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密协议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该项目中涉及乙方技术机密的原始资料、技术路线、相关技术成本等。
2)涉密人员范围:全部参与该项目人员。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ⅰ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为公众所获取的信息;
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命令或行业协会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
2)报告与数据交付范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检测报告、原始数据(如有)及扣费明细等,仅发送/交付至甲方指定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联系人;甲方内部的分发、权限控制及保密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向未获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提供。
3)涉密人员范围:全部参与该项目人员。
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继续有效。
第六条成果所属
1、基于甲方提供的样品、数据及需求,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所产生的与甲方项目直接相关的阶段性、最终科研成果、收益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根据上述科研成果进行的新的后续改进科研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留存、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2、乙方为完成本服务所使用的自有技术、检测方法、算法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单独所有,乙方有权在其他项目中继续使用。
第七条侵权责任
乙方的检测结果系基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在约定方法与条件下形成。乙方对甲方提供材料及样品的来源、权属与合规性不承担审查义务。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引发任何第三方索赔、指控或行政调查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任一方可书面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双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出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根据第十条第二款及第二条第五款的约定对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1.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样品等不符合乙方要求,但甲方坚持要求履行合同。
2.乙方因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的同时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经双方确认的技术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质量/保存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关键试剂/设备不可获得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对已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罢工、暴乱等。因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处理或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依据第二条第5款及《服务扣费明细单》对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乙方在结算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未发生服务对应的费用无息退还甲方(如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样品不合格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以本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实际工作量产生的费用。
2)甲方迟延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资料、样品材料等,如乙方已经开展准备工作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提供或不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资料、样品材料等,导致单项项目终止时,应当按单项项目费用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有)。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项目迟延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采取妥当措施解决。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该单项项目总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该等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该单项项目总费用的20%。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单项项目总费用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根据本款前述约定已支付的逾期违约金应予以抵扣。
2)如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项下某一具体检测项目完全无法进行且无法补救,致使该检测项目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的,应当支付该单项项目总费用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就该未能完成之单项项目已支付的费用返还甲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推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
2)对该合同各条款相关事宜及时进行沟通。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结算单等文件,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地址、邮箱或联系人即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信息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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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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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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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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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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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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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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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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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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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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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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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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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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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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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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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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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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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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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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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检测病原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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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呼吸和繁殖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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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洲猪瘟病毒 ASF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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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猪繁殖和呼吸道综合征病毒美洲型 PRRSV-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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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猪繁殖和呼吸道综合征病毒欧洲型 PRRSV-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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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猪伪狂犬病病毒 PR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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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猪圆环病毒2型 PC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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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猪圆环病毒3型 PCV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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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典猪瘟病毒 CSF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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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口蹄疫病毒 FMDV |
|
9 |
猪流感病毒 swIAV |
|
10 |
猪细小病毒1型 PPV1 |
|
11 |
猪细小病毒2型 PPV2 |
|
12 |
猪细小病毒3型 PPV3 |
|
13 |
猪细小病毒4型 PPV4 |
|
14 |
猪细小病毒5型 PPV5 |
|
15 |
猪细小病毒6型 PPV6 |
|
16 |
猪细小病毒7型 PPV7 |
|
17 |
乙型脑炎病毒 JEV |
|
18 |
塞内卡病毒 S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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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副猪嗜血杆菌 H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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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副猪嗜血杆菌血清4型 HPS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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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副猪嗜血杆菌血清5/12型 HPS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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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A型 P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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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B型 P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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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D型 P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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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F型 Pm-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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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 APP |
|
27 |
猪链球菌 S.suis |
|
28 |
猪链球菌血清2型 S.suis2 |
|
29 |
猪链球菌血清3型 S.suis3 |
|
30 |
猪链球菌血清9型 S.suis9 |
|
31 |
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 Bb |
|
32 |
猪附红细胞体 E.suis |
|
33 |
刚地弓形虫 T.gondii |
|
34 |
猪鼻支原体 M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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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猪肺炎支原体 Mhp |
|
猪腹泻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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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 TGE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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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PEDV |
|
3 |
猪德尔塔(丁型)冠状病毒 PDCoV |
|
4 |
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 SADS-CoV |
|
5 |
猪轮状病毒 PoRV |
|
6 |
猪札幌病毒 PSa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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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A |
|
8 |
B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B |
|
9 |
C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C |
|
10 |
D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D |
|
11 |
E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E |
|
12 |
F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F |
|
13 |
G型产气荚膜梭菌 C.perfringen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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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致病性大肠杆菌 E.coli |
|
15 |
产肠毒素性大肠杆菌 ETEC |
|
16 |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 EIEC |
|
17 |
肠致病性大肠杆菌 EPEC |
|
18 |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EH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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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肠凝聚性大肠杆菌 EA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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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致病性沙门菌 Pathogenic Salmonel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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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猪霍乱沙门菌 S.Choleraesu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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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鼠伤寒沙门菌 S.typhimur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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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鼠伤寒沙门菌血清型1,4,[5],12: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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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胞内劳森菌 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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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猪痢疾短螺旋体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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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梭菌 C.difficile |
附件8 技术服务单价表
tNGS服务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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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预估上机数量(下单数量以实际为准) |
上样检测单价 |
预估总价 (50万以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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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样本选择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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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同症状病原微生物联合检测 |
样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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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吸道症状病原微生物 |
肺组织、气管、 鼻组织、鼻拭子、咽拭子、 舌尖拭子、 唾液、痰液、腹股沟淋巴液、血液、 血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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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化道症状病原微生物 |
食道、 胃、 肛门拭子、 粪便、 肠道组织、 血液、 血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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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殖道症状病原微生物 |
阴道拭子、 精液、 胎儿组织、 胎衣、 胎盘、 血液、 血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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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神经症状病原微生物 |
脑组织、 脑脊液、 脊椎穿刺液、 血液、 血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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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皮肤病变病原微生物 |
皮、 痂皮水疱液、 病变皮肤拭子、 血液、 血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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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急性全身性感染或死亡 |
心、 肝、 脾、 肺、 肾、 脑等内脏组织 |
附件10 项目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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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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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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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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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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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样品名称 |
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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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样品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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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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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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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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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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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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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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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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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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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样品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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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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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补送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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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NGS测序 2、微生物培养服务 3、病理诊断服务 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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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信息: 类型*:组织样品 核酸样本 状态*:干冰运输 液氮运输 冰袋运输 是否有保护剂*:无 接收后保存条件*: -80℃ 样本取用要求*: 组织样本,选用适量组织提取; 组织样本,要求所有样品全部研磨:样本较多,取部分提取RNA;样本较少,全部提取RNA; 组织样本,同一个样品的多个备份各取等量组织,混合后研磨,提取RNA; 其它: 是否需要返还样品*:否 是 需返样样本类型:组织样本和 RNA 是否具有毒害性或其他传染病原*: 组织名称命名要求:请采用英文字母、数字表示,并以字母开头,长度控制在10个字符以内,能体现出其生物学属性、处理条件和重复情况。 友情提示:不同样本不能只有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区别(如AA和aa);命名中不能含有中文,空格,下划线,加减号,点号,性别♀♂等特殊字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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